问题:您好: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两者之间有清晰的界限。然而近年来,国家已承认通过自考、成人教育、电大等取得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譬如一位高中生通过这些渠道取得的本科学历和学位,则可得到认可。不同途径获得的硕士学位,也得到了认可。但如果是一位全日制本科生(已获某一类学士学位)通过上述渠道,再获得另一类专业的本科毕业文凭和另一类学士学位,按照现行的第二学士学位和双学位的定义,该生后取得的本科文凭国家认可,而他的第二类学士学位则没有得到认可,也无法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显然有些不公平、不合理。像我这样一位先是全日制蜂学专业本科(农学士)毕业生,后通过自学考试取得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专业文学学士学位,按照目前的定义,既不能算是第二学士学位,也不是双学位。按照常理,理应是第二学士学位。因此,本人再次建议教育部有关领导和专家能重新定义第二学士学位。谢谢。
答复:《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是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并于1987年开始试行至今。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本科后教育,主要是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以适应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为突出与高校辅修专业、课程的区别,《试行办法》中明确提出“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三、为保证培养质量,国家在批准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时,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要求较高。《试行办法》中明确提出:“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四、目前,我们国家尚没有适用于“双学位”的相应政策。你关于教育部有关领导和专家能重新定义第二学士学位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
(责任编辑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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