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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毕业就业问题

2011-05-05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根据三方协议,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毕业后回定向地区由省就业指导办指导就业,但现在就业指导办实际上不能解决就业问题,由于学生所学专业的缘故毕业生自己在定向地区也不能找到工作,致使原三方协议不能完全实现,不能达到“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就业”的合同目的,而其他地区急需该专业,为了学生所学有所用,不至于浪费国家财政资金,能否实行“就业原则上回定向地区,如果定向地区不能解决就业问题即可到其他地区就业”?

  答复:国家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是为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而采取的特殊培养方式。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特殊措施,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学生必须按照三方协议回定向地区就业,如不能服从定向就业的,则严格按照三方协议有关违约条款要求,履行相关违约程序。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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