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

[网友]:新疆“民考汉”考生毕业后是否必须回新疆就业

2007-07-04收藏

  问题:您好!我是新疆“民考汉”考生,于2002年参加新疆高考,并于当年考入北京化工大学,即将于2007年6月毕业。现在我在福建省福州市找到工作,并且单位解决户口和档案问题,现在去学校领三方协议,学校就业中心的老师说新疆“民考汉”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回新疆,户口和档案也要打回新疆,并说我们是“定向”的,还说这是“政策”规定的,以此为据不在就业协议上盖章。请问贵司领导,教育部是否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当年高考时(2002年)我们“民考汉”的考生并没有于任何的单位和个人(比如说新疆教委、新疆企业)签任何的“定向”协议,现在怎么就成为了定向生?我们都毫不知情。还有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其他高校(比如人大等高校)的“民考汉”考生毕业后为什么就可以签三方协议,而我们学校(北京化工大学)就必须要把我们打回新疆就业。北京化工大学一“民考汉”学生

  答复:按照政策,新疆“民考汉”考生属于国家定向招生计划(预科计划),原则上毕业后应回新疆就业。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