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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寒]: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三条对相关问题进行的咨询

2007-10-19收藏

  问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我本人自愿向学校提出休学,且经家长同意。但学院以我身体状况正常、无经济负担及在校成绩、表现不好为由不予受理。请问,学院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么?况且我所在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可自愿申请休学,我现在正陷于矛盾之中,望予以解答!谢谢!

  答复: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学生可以提出休学,“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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