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对应急处置有哪些要求?

2020-09-10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对应急处置有哪些要求?(留言时间:2020-9-7)

  答复: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高校要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由指定专人负责对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院(医务室)的高校,应当就近前往社区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责任编辑:谢沂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