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家语委和教育部对小学教育学生的要求是“二级乙等”,要求中文专业学生“二级甲等”。要求中文专业学生尤其是师范类中文方向学生过“二级甲等”无可厚非。但“二级乙等”对小学教育学生来说要求似乎太低了。学小学教育的,毕业后不知道是做小学语文老师还是数学老师。如果做了语文老师,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教学生字词读音,难道要在学生小学毕业后,让普通话“比较标准”中学语文老师来纠正学生的发音吗?小孩的可塑性是最强的,一旦成型,很难改正。不说让小学教育的毕业生达到“一级乙等”的水平,起码,让他们达到“二级甲等”的水平总是可以的吧?
答复: 网友您好!教育部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了第10号令《教师资格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要求”。1994年国家三部委发出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中附有《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二级或一级水平,语文科教师应略高于其他学科教师的水平”。
现阶段国家对并未对在校中小学生提出普通话水平的等级要求。
(责任编辑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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