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列出了十三个学科门类以及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但没有给出二级学科的条目,请问修订版是否仅仅列出了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还是以后给出二级学科的条目?
答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各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二级学科名录,由教育部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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