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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教育培训院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咨询

2019-07-10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我单位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规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依法申请取得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作为一所干部教育培训院校,目前我院没有全日制在校学生,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应如何申请?(留言时间:2019-5-7)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出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并制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规定: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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