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李志问:您好,我原是西安交通大学2000级学生,于2002年向西安工行申请助学贷款,当时我得知的政策是读研究生以后助学贷款可以展期。2004年7月,我从西安交通大学毕业,考取了上海同济大学的研究生,在办理离校手续的时候,我方得知西安工行仅给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办理贷款展期,但我已经不能改变结果了。今年3月,我的贷款进入了还款期,西安工行多次向我催讨贷款,我认真的向其解释了有关情况,但并没有得到她们的谅解。我家庭贫困,读研究生也是自费,并申请了国家贷款,实在是无力偿还西安工行的贷款,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李志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如及时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展期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西安工行仅给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借款学生办理展期可能是出于贷款回收风险和成本的考虑,但是西安工行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您积极向西安交通大学主管国家助学贷款的部门(一般是学生处)反映您的情况,要求学校出面与经办银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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