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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生办理了校内学生贷款,毕业时无力偿还,学校可以扣发档案吗?

2005-07-18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教育部的领导,你们好!我是哈尔滨理工大学2005届的毕业生。我自2001年考入哈尔滨理工大学以后,因家庭比较困难,所以向学校申请了特困生生活补助贷款每月100元,一年按十个月发放,共四年,计欠生活补助贷款4000元;在我大三时,因家庭实在支付不了我的高额学费,在学校的帮助下,我又获得了大三学年的学费贷款共350元。我现在面临毕业,因为暂时没有能力还清以上贷款,所以学校扣发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取而代之的是出具一个我能拿到此二证的证明。我知道,欠债还钱,这也是应该的,但是我听说学校不给我们邮发档案,要把档案扣下。档案关系到我的就业和落户问题,如果没有了档案,公司可能都不会接收的。我想咨询一下,国家对特困生有什么照顾性的政策,对欠贷款特困生的各种证书包括档案有什么实施的办法?还有就是在今年(2005)的四月份,黑龙江省教育厅评选了一次黑龙江省特困生助学金,(标准就是特困生中在整个大三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当时填了各种各样的表,后来公布名单,我看见有我的名字。但是至今,离毕业只有一个星期了,我们仍然没看见所谓的助学金,我们问过学校,学校说不知道,他们没有接到通知,但是在评选的时候主要是学校组织评选的。我在想我们的权利到哪去了?如果可以的话希望你们在百忙之中抽空给我一个回复,我将衷心的谢谢你们,祝你们工作愉快!

  答:这位网友,您好。

  国家为确保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能够正常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和措施,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您在留言中所说的生活补助贷款以及学费贷款是校内学生贷款。校内学生贷款是高校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无息借款。《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明确规定,学生应于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贷款。至于扣发未还清贷款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可能是学校为催促学生还款而采取的措施,国家并无这种规定。

  您所提到的黑龙江省特困助学金是地方政府评选的助学金,因此,建议您就具体事宜咨询黑龙江省教育部门。

(责任编辑:李娜(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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