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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没有权利以不交学费的名义扣发学生的生活补助?

2005-07-18收藏

  网友郭楠楠问:我是大庆石油学院的2002级的一名学生。由于是贫困生,学费没有交,贷款还没有下来,于是学校以不交学费的名义,不给我们发放生活补助,三年没有发放一分钱,交了学费就有。我就很纳闷,有钱交学费的同学还差那每月二三十块钱,而我们这些没有交学费的,这笔钱对有的贫困生可能是很重要的反倒没有。请问:学校有没有权利以不交学费的名义扣除我们的生活补助?谢谢!

  答:郭楠楠网友,您好。

  根据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义务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缴费上学是您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高校学生欠费现象越来越严重,欠费额越来越高,极大地影响了高校的正常办学秩序。但是,学校暂扣欠费学生的粮油副食补贴(您在留言中所说的生活补助)的做法是错误的。高校应下大力气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才能有效地解决学生的欠费问题。

  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04年6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和完善。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处于按新机制落实的推进过程中,这可能造成一批申请贷款的学生不能及时得到银行的审批。建议您积极向所在学校反映问题,请学校出面与经办银行协调解决。同时,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新机制运行,尽快将国家助学贷款发到贫困家庭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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