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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177]:我已经考上了研究生,并在离校前签了展期合同,但银行工作人员要我必须提前还款,银行的做法合理不?

2007-07-12收藏

  问题:我以前是合肥工大的一名学生,我想问一下:我已经考上了研究生,由于在本科阶段跟农业银行合肥明珠支行签了贷款协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我可以再签展期合同,实际上,我离校前也已经签了展期合同,但前几天我打电话回去问的时候(由于另一家银行说我信用评分不够),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我必须提前还款,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同时银行却说我信用不好而将我的信用报告提交给了央行个人信用管理中心,我想问的是,对于银行的这种行为,我应该怎么办。

  答复:个人信用制度主要包括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两部分。个人信用档案主要由个人的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税务情况、个人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记录、个人储蓄和债务记录、个人信用历史、个人资产情况、个人所处社会环境等资料组成,是个人信用的原始资料。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是通过客观公允的评估方法把个人信用的原始资料量化处理,得到在经济活动中易于引用的个人信用评分。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分为银行贷款审查和审批提供决策依据,以帮助银行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结构,提高银行效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办银行要将每个人已经发生的信贷信息(正面的和负面的)都登录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供全国商业银行为其办理新的信贷业务时查询。

  如果你确实与合肥明珠支行签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合同,只能说由于你还款能力不强,信用等级比较低,而不能说你在展期内有还款违约行为,银行只是如实将你的信贷信息登录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从你“由于另一家银行说我信用评分不够”判断,你可能又向其他银行申请新的信贷,由于你没有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即使签订了展期合同,没有违约行为,但你个人负债还是存在的,影响到了你的信用等级,从而影响到了你申请新的信贷。

  如果你能提供更详细的情况,我们可以再做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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