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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请问国家是否有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代偿助学贷款的政策

2007-12-24收藏

  问题:我是吉林省07年毕业生,我现在在一个县支教(就是“三支一扶”)我从福建省人事厅获悉,从今年起,凡自愿到该省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代偿助学贷款。请问:吉林省有这样的政策吗?

  答复: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6〕133号)。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代偿制度中规定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如果你毕业于中央部属高校,并且决定在上述地区从事支教工作三年以上,你可以通过毕业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如果你毕业于地方高校,你需要向吉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吉林省有无相关的代偿政策,吉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电话为:0431-8890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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