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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浚:助学贷款的还款实施中,没有关于中途休学然后复学的这个相关明确规定。

2008-06-24收藏

  问题:助学贷款的还款实施中,没有关于中途休学然后复学的这个相关明确规定,因此,在经办的中国银行在签订还款协议时,统一要求本来现在只属于大三的(因中途生病休学一年)签订还款协议,以我为例,我是2004年入学并办理了4年24000的助学贷款,在2006年1月到2006年10月休学了,因此本应该现在大四的才就读大三,因为我们每年一签的时间是在11月份,因此,我休学期间并没影响贷款的发放,而且银行和学校也没有停发,等于说现在我四年的贷款都已发完,前几天的签协议时,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国家只给4年的免息,让我签08年6月30日毕业,实际上是09年6月30日才毕业,而且7月底就得每月还款150多,现在我还每月都要生活开销,根本没有能力来偿还,但是我又不想被拖进不守信用的名单,更为烦恼的是我大四毕业打算的是继续读研,因此,到时得换本金的时候根本是没有偿还能力的,我想是否可以出台一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呢,譬如也想现在正常毕业且读研了的同学一样,办理展期还款呢!

  答复:如果您所在的学校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代理行是中国银行,那么根据贷款合作协议中的规定,贷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在经办银行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或经办银行与贷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方可为贷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贷款学生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从当月的1日起,恢复财政贴息。您在休学前,没有通过学校及时通知银行,由银行采取相应措施,因此,银行依然履行您休学前的协议,要求您在享受国家四年贴息后自付利息。

  如果你毕业当年继续攻读研究生,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原所在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展期。您应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您办理展期手续。

(责任编辑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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