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所属的近十几所学校,与移动公司签订违法协议,在教学楼上安装信号接收塔,有的高度严重不达标,有的就在幼儿园旁边。2000年安装此装置的学校,先后已有两名教师患脑瘤,现几乎丧失工作能力。此类学校中有患白血病的学生在北京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医生也指出与辐射有关,且建议转学就读。一线教师鞠躬尽瘁,孩子们天真可爱,在和谐校园的创建声中,尽然连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移动公司无视《环境保护法》、《教育法》的存在,无视公众利益,社会公德,利欲熏心,公然践踏神圣校园,且利用社会权利,压制媒体报道。此事是否有望解决?何种渠道解决?
答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34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学校师生发病原因,同时对包头市中小学安装信号接收塔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其中部分学校在安装发射架时,环保部门已经对其作出监测报告。有关部门已责令其他学校在一周内主动与环保部门联系,尽快作出监测,如不达标,将责令其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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