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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请问申办民办幼儿园冠名除了不能用中国、中华、国际、国家以外,国家教育部还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2007-09-21收藏

  问题:请问:申办民办幼儿园冠名除了不能用"中国、中华、国际、国家以外,国家教育部还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答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民办幼儿园冠名应符合上述规定。

  为规范幼儿园的举办,教育部制定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等相关政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对民办幼儿园的举办和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举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的《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也将针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包括民办幼儿园冠名)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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