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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请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六条
能否说明图书馆工作人员与教师身份等同?

2007-11-21收藏

  问题:请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第六条 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它能否说明图书馆工作人员与教师身份等同?

  答复:图书馆工作人员与教学人员在学校里各司其职,有着各自不同的任务。《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六条规定,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方面,图书馆工作人员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同时《规程》中还规定,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规程》中所指的教学人员的含义应为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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