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师范专科生可否报名参加幼儿教师竞聘?教育部对此有何种安排和打算?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一)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学校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生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及招聘单位的应聘条件,可以参加幼儿教师岗位竞聘。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要求,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含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