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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指导地方切实做好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2010-01-26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0〕第15期

  2010年1月中旬,教育部召开了年度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教育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指导,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一是对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进行重点部署。教育部要求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实施成果,不断深化改革,着力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政策解释和舆论正面引导,全面深入、平稳顺利把改革进一步落到实处。同时提出,各地要从六个方面继续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工作:一要加大领导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好事办好;二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导向明确、人心稳定;三要加大协调力度,确保优先支持、经费到位。四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抓住机遇、创新机制;五要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思想统一、队伍有力;六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一抓到底、工作落实。

  二是召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辽宁、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10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此前,教育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到7省区进行了工作调研。总体讲,各省(区、市)普遍出台了实施意见和绩效考核办法,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准备。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总结出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江西省针对各个地市不同情况,注意加强分类指导。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国率先兑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四川省多个部门组成专门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并落实旬报、日报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按时兑现。贵州省深入细致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总之,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是关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是基础,政策落实到位是根本,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是保障,确保稳定是底线,加强督查是有效手段。

  三是下发文件指导各地切实做好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的教师稳定工作。针对当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开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需要,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教师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要求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教职工。《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制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将政策解释工作作为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规定动作切实做好、要畅通教师反映意见渠道、认真开展教师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教师罢课等违规行为,并对教师参与罢课的行为提出了处理意见。

  四是要求迅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迅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迅速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兑现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自查、督查,不留死角,全面了解兑现情况,重点检查兑现到位、经费保障落实以及政策执行等情况,深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春节前全部落实到位。

  五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加大宣传力度,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在中央电视台录制了专题节目,《中国教育报》刊登了《实施绩效工资关键是建立激励分配机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文章,效果良好。1月21日,召开了19家媒体参加的通报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新闻通气会,同时专门编发《绩效工资实施快讯》,委托中国教师研修网进行舆情跟踪分析并开展实施情况社会反映调查,全面跟踪各地实施情况,主动应对舆情变化,营造积极舆论氛围。为加大工作力度,教育部专门设立实施绩效工资办公室,进一步抓好各项部署落实工作。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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