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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市多举措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010-03-04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0〕第38期

  近年来,湖北省宜都市委、市政府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作为改善民生的首要大事常抓不懈。全市现有中小学50所,在校学生34700多人,五年来无一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9年,宜都市教育局被评为“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教育局”。

  ――政府“唱主角”,切实担负起扶贫济困的责任。宜都市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纳入对乡镇主要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市级领导每人联系帮扶1-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走访、慰问1-2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坚持每年把资助工作列在政府的“十件实事”之首。近几年,该市财政还在国家、省资助资金之外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同时,该市鼓励和提倡社会资助,把“帮扶1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资助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市直部门各对口支援1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该市义务教育在免除杂费、教科书费、补助生活费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就免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作业本费,每年共15万元。对山区乡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交通费补贴,每年安排110万元,学生上学回家免费乘车。对留守子女给予通讯费补贴,每年安排30万元。学生免费拨打亲情电话,印制专用信封,提供通信邮资。各乡镇也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据统计,全市各乡镇每年投入多达100万元。市政府还先后出台多个管理办法,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该市积极拓宽社会资助渠道,2009年全市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资助金额达108.5万元。为把资助政策宣传到位,该市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宜都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等,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到户。市教育局每年划拨2万元开辟媒体阵地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同时广泛利用网络宣传平台和学校宣传阵地,方便市民查询,扩大资助工作的影响。

  ――资助全覆盖,应助尽助一个也不少。一是义务教育全免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全部费用,连续五年实现零辍学。2007年起,该市实施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逐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9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4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550元。二是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低保。该市特殊教育学校87名学生除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外,还被纳入低保范围,每月发放补贴195元。学校还发放寒暑假生活费用。近几年,特殊教育学校的6名学生被长春大学等高校录取,学生就业率达100%。三是高中、高校学生有资助。对高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政府每年资助500元学费,每月补助60元生活费。全市高中无一人失学,初中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99%。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除一次性资助学费1000―2000元外,每月还补助100元生活费。2009年市政府仅用于资助高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和补助生活费250万元。该市从2005年启动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根据合同发放贷款金额近950万元。四是应急有保障。对因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使家庭陷入贫困的,该市做到救助及时,保障有力。据统计,每年拨付学生此项资助资金达10万元。

  ――管理重规范,人文关怀细无声。一是严格经费管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市财政局开设专户,资助资金专户储存,封闭运行。资助学生个人的资助金直达本人银行账户。市审计局每年对资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示。市人大、市政协每年进行专项督导。各乡镇、学校均建立了负责家庭贫困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并建立了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二是严格资格审查。从市、乡镇、村组到学校都安排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感强,业务能力精的人员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查。教育、民政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随时沟通情况。由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小组,深入村组农户,了解家庭具体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教育、民政、财政和村组等部门共同审核,保证资格认定准确无误。该项工作连续三年实现“零投诉”。三是严格公开范围。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确无误,还要考虑学生的不同情况,公示既做到公开透明,又不大肆张扬,对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仅在其所在村组、社区居委会和网上进行公示,一般不在学校公示,这种“隐性”资助彰显人性的温情。四是严格教育过程。在资助过程中对学生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效果明显。每年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都能收到50封左右的大学生来信,汇报学习情况及思想。2008年考入清华大学的学生江大发家庭贫寒,政府的资助使他十分感动,他写道:“我要把政府的关爱化作前进的动力,用优异的成绩回报您们的关怀。”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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