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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2010-03-31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0〕第50期

  为吸引和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2月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

  ――计划培养2.4万名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与非定向就业两种模式。从2010年至2013年,每年招收6000名免费师范生,四年共计招收2.4万人。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模式。其中将每年1100名左右的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招收的师范生列为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计划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市)的生源,优先招收“双语”教学重点推进地区的生源,优先招收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以招收汉语言、民考汉和“双语”班学生为主。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区考生,同时,将2008-2009年招收的在校师范生,纳入非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范围。

  ――设立专项资金,保证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自治区政府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免费师范生平均学费按每生每年3500元,教材费按每生每年400元、住宿费按每生每年800元,合计免费师范生每生每年平均的经费补贴额度为4700元。免费师范生的实习支教经费纳入自治区实习支教计划专项之中。民考民考生预科一年学费纳入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特培计划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并全部享受高校助学金。非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困难学生助学金。

  ――签订教育协议,加强免费师范生培养过程管理。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在入学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就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签订《特培生教育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毕业后违反《特培生教育协议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缴纳违约金外,还应按协议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对学业成绩不合格、有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淘汰。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所形成的学习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对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可以自治区教育厅核定学校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自转入学年享受免费师范生政策。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免费师范生培养质量。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与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承担免费师范生本、专科层次的培养任务。要求培养学校紧密结合自治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特别是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调整课程体系,突出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训练,提高免费师范生“双语”教学能力。加强免费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读期间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市)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

  ――落实就业岗位,提前做好统筹安排。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幼儿园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履约期限内,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不得再与其它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基层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自治区鼓励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在乡镇中小学从教。基层工作期间,工作关系由当地县(市)教育部门管理,户口保留在县城,享受当地有关优惠政策。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在全区范围内自主择业,自治区鼓励非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从事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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