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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

2010-04-27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0〕第69期

  为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2009年12月,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确保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稳步提高。

  ――围绕“一个目标”,全面推进专业技能抽查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中职学生专业技能评价体系,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监控监管,湖南省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和中职学校校长会专题研究,认为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产业竞争力的基础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紧紧围绕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专业技能和较强创新意识与能力的“技能型”人才目标,切实加强质量建设,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全面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水平。

  ――坚持“两个必须”,严格规定抽查对象与专业。在确定抽查对象时,湖南省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凡注册在籍的中职学校及高职学院中职部学生,都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抽查;凡在各中职学校及高职学院中职部已经开设且有在籍学生的专业,都必须接受专业技能抽查。确定抽查人数的基本原则是:被抽查学校各抽查专业注册人数在100人以内的,从中随机抽取10人进行测试,并允许更换1人;被抽查学校各抽查专业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学生进行测试,并允许更换2人。每次抽查前,具体参加测试的学生从全省中职学籍注册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具体抽查的专业从全省已经开设的中职专业中抽取。

  ――突出“三个兼顾”,科学确定抽查内容与方式。湖南省中职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的内容为所抽查专业的核心技能,省级专业技能抽查测试标准由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市级专业技能抽查测试标准由各市州教育局制定和颁发。技能抽查的方式为现场操作测试。省、市两级建立专业技能抽查命题专家库,精心遴选一批中、高职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和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组成。命题专家在制定测试内容和测试标准时,坚持突出“三个兼顾”的原则,即坚持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兼顾,以应用能力为主;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能力兼顾,以专业能力为主;专业课程内容与行业新技术兼顾,注重适当补充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确保抽查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抓好“四个环节”,认真实施抽查方案。一是把好对象抽签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所抽查专业注册学生名单,按照规定的抽签程序,提前3―5天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规定人数的抽查学生,于抽查测试当天规定时间在各考点参加技能抽查。二是把好身份验证关。所有参加抽查考核的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各考点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逐一核对,严防代考。三是把好考试组织关。各考点为考生随机确定一个抽查号,以确定考生的座位号或工位号。待主考官统一宣布考试试题后,所有考生必须单独完成考试内容。四是把好结果评审关。学生完成测试后,评委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给出每位学生的抽查结果。每个等级的人数没有限制,按学生实际表现评判。

  ――落实“三个结合”,合理运用抽查结果。抽查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技能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抽查结果与学校申报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结合,作为被抽学校相关在建省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项目年度检查和验收确认的重要依据,作为被抽学校申报省市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的必备条件。二是将抽查结果与学校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结合,作为衡量被抽学校相关专业建设水平、评价相关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对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学校,实行黄牌警告。对无故不参加专业技能抽查的学校和第二次抽查合格率仍然低于60%的学校,取消学校该专业的专业设置权。三是将抽查结果与专业教师的评优评先结合,作为被抽学校相关专业教师认定“双师素质”教师的必备条件,并作为专业教师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条件,作为评选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省市级专业带头人的重要依据,促进广大专业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动手操作能力。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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