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0〕第156期
为解决好近年来人口增长以及外来人口大量流入所带来的适龄儿童入园问题,上海市从2006起,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2009年,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总支出为37.5亿元;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占93.72%,本科以上学历占41.43%;公办幼儿园占70.57%,公办幼儿园教师年收入比2004年增长了68.7%;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幼儿占28%。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全市幼儿园中,家长满意、社会信誉度高的园所占全市园所数80%以上。“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学前教育工作,保障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提供学前教育资源。一是要加大落实公建配套园所建设力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2012年之前,确保每年增加学前教育资源30万平方米,约计每年建设50所左右标准幼儿园。二是统筹各区域内的教育资源。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进程,充分发挥托儿所园舍的学前教育功能,缓解园所资源紧缺的矛盾。三是继续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经费的力度,重点资助财政相对困难、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人口导入的郊区,促进学前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四是适当增加现有幼儿园的容量,在部分入园矛盾突出区域,允许适当扩大班额,以10%(最多不超过20%)的扩大比例为上限;同时适当扩大现有园舍的办班数量。五是调整招生政策,集中全部学前教育资源优先解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公办幼儿园减少招收托班儿童,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
――关注生源结构变化,切实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园、看护需求。将农民工同住子女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范围。进一步挖掘公办幼儿园潜力,鼓励确有余力的公办幼儿园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支持等,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资源举办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三级幼儿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三级幼儿园管理,将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园长和教师纳入区县师资培养的范围,并通过委托附近公办幼儿园带教等办法提高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办学质量。以街镇为单位,发动农民工集聚的村镇或大量招收农民工的大中型企业提供园舍资源,设立学龄儿童看护点,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看护困难。看护点由所属街镇审批,同时办理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卫生局备案;看护点由所属街镇、村委或委托中介机构管理;教育和卫生等部门定期对看护人员进行“看护点管理”、“儿童保育”、“卫生保健”、“急症救助”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看护质量。由街镇牵头,联合教育、卫生、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门,对办学点进行有效监控,同时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办学点,把安全隐患把握在可控范围内。
――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科学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强化非营利性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财政扶持和奖励制度、年检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等的建设,推进民办学前教育有序、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督促民办幼儿园健全财务管理、逐步实行教师年金制度,加强教工培养、规范招生工作、合理进行成本测算并依法收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督导,促进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同时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创建特色,为适龄儿童提供多样化选择。同时,深入推进学前教育的课程改革,重点解决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实施科学的幼儿教养活动的问题。努力探索保教结合、医教结合、幼小结合、托幼结合的课程模式。实施快乐的早期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的办园质量。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教人员专业发展水平。多途径解决新教师来源,实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员按照规定配置。加强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入职培训,强化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与培训。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探索“幼小(低年段)师资融通培养的模式”,研究与建立学前教育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课程体系。立足市、区两级师资培训机构,形成师范大学、相关教育与培训机构、幼儿园联合培养保教人员的多元化格局。充分发挥名师、名园长基地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保教人员培养与培训。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为上海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和师资培养的基地,发挥其对薄弱园所的指导作用和在区域学前教育中的辐射作用。不断开拓学前教育工作者的专业视野,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以提升师资队伍现代化的专业素养。
(责任编辑 陈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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