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0〕第119期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公安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的部署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将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作为创新警务模式、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在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基础上,围绕完善固定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模式、健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建立落实防范宣传会商制度等内容,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积极会同教育部门,研究推出了十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一、固化“高峰勤务”模式。在学生早、中、晚上、下学高峰时段,每天部署巡逻民警、辅警,设置机动车巡组、自行车巡组、步巡组、停靠点,并最大限度动员组织“红袖标”等群防群治力量,全面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社会面巡逻控制,提高见警率,确保校园周边社会面治安秩序平稳。
二、实行校园周边交通岗位实名管理。依托“高峰执勤”模式,对全市临近交通主干道和地处交通情况复杂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交警“实名固定岗位责任制”管理,组织交警、交通协管员,加强上下学高峰时段的交通维护疏导。
三、组建专职校园保安队伍。协调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寄宿制学校配备充足保安员24小时守护、非寄宿制学校同一时间配备2名以上保安员守护的标准,由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和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派驻专职校园保安员。目前,2000名统一着“校园保安”制服,配备防爆头盔、防刺背心等装备的校园保安员已经上岗,执行校园门卫、守护、巡逻、技术防范等任务,保护校园安全。
四、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图像信息视频实时巡控模式。5月底,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图像监控平台与公安机关图像巡控系统联网,并将紧急报警网络接入属地派出所,实现图像调取、实时报警、可视对讲、数据上传等功能。在此基础上,组建专职视频巡控队伍,对中小学、幼儿园入口等重点部位实时视频巡控,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五、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检查和清理整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周边场所清理检查;每周开展一次校园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检查和人、物、技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以联合执法形式对校园周边非法摊点、无照游商、流浪乞讨、黑客揽客等综治类问题随发现、随清理;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和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监控探头,提高治安掌控能力。
六、动态掌握校园及周边地区不稳定因素。围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400米内的“人、地、物、事、组织”逐一开展深入调查,建立基础台帐。特别是全面掌控校园周边严重不满、极端倾向、重点精神病、重点上访等高危人员以及校内不放心人员,逐人开展风险评估,并实时更新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疏导化解和动态管控措施,防止形成危害。
七、定期开展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动态排查和校车安全检查。定期排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标志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完善,确保齐全、有效。对备案的372辆校车和398名校车驾驶员,由交管局协调市教委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消除内部交通安全隐患。
八、对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将各类学校全部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实行面对面监督,对校内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部位,以及消防设施运行、消防器材配备、日常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同时,加大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隐患执法力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防因患成灾。
九、落实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教育和实战演练。发挥民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每月至少进两次学校、开展两次法制宣传教育;社区民警定期到辖区内每所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法制课、设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防冲闯、防侵害、防劫持、防破坏、防灾害等实战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建立校园安全三级会商机制。第一层级,由市公安局文保处牵头组织局属有关职能部门,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每月进行会商;第二层级,由各分局(县局)文保部门与区县教委每旬进行会商;第三层级,由派出所与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每周进行会商。通过三级会商,及时沟通情况、制定对策,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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