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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2010-06-13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0〕第118期

  近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大力发展全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提出了政策性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措施;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内容;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湖南的基本途径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战略任务。

  为切实抓紧抓好全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意见》提出了5项政策措施:一是加速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布局。近五年内,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准设立新学校,有序撤并条件差、规模小、质量低的高中阶段学校和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培训机构,防止重复建设、资源配置失衡和招生恶性竞争;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略大于普通高中教育的要求,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核定并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高和中等职业发展严重失衡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3年内达到1:1的比例要求。

  二是全面推进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要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摆在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市州人民政府要按规划办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重点办好一所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引领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县市和以农村为主的区要加大统筹力度,整合资源,抓紧建设县级职教中心,改变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分散、专业建设低水平重复的现状,制定和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是切实加大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辖区内人口数人均1元以上标准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和地方教育附加按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并向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着力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核定落实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逐步实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建立专业教师每两年要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制度。

  四是不断提高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鼓励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主体多元化,深化“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稳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建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加快制定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的顶岗实习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专业结构,全面推行项目教学法、现场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改革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以学生作品为核心的专业课程评价方法;适当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鼓励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未升学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五是切实加强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成为项目立项、表彰奖励、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州人民政府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职业教育的督查与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对照要求自查自评,查找差距,积极整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氛围,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对中等职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大对中等职业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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