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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认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2010-12-22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0〕第268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海市教委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工作。成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教委监察室、职教处、财务处以及市学生事务中心为成员单位。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编写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表填报说明》。2010年9月,召开了由区县教育局、行业及学校领导参加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部署大会,要求各有关单位对2007年秋季至2010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和2009年秋季至2010年春季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上海市2006年秋季已经实施的中职帮困助学工作也纳入检查范围。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10月15日前为自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

——认真做好全面检查工作。在全市86所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市教委对其中20所学校进行了抽查,重点检查了学校办学资质、学籍申报和审核、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申报与审核、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管理等几方面情况。从抽查情况看,各校均制定了帮困助学金发放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证了资金管理的科学化、专项化。鉴于学生报到时点和学生人数统计时点的时间差、学生的不正常流动,会造成上级下达资金数和学校实际发放数间的误差,实施了滚动结存的管理办法,即将结存或结欠资金在下期申报中予以抵扣,杜绝挤占帮困资金现象。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学校对中职资助工作的管理和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核管理有缺陷,个别学校在资助领导小组集体审核中,未建立工作台帐,在学生申请表中的“学校审核”意见栏里没有领导签字,只加盖学校公章。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学校受条件限制未能将有关材料归档管理。学籍管理待完善,个别学校在落实国家政策招收外省籍学生时,存在个别学生在两地同时享受资助政策的问题。发放方式需健全,个别学校资助没有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而是通过现金发放,且有集中代签情况。资金管理需加强,目前资助资金分类逐渐细化,但学校核算跟不上管理要求,总的资金在专门的科目中核算,而收入和支出都没有做到专账核算。也有部分学校未将资助资金的余额及时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抵扣。年终结转不规范,个别学校存在资金结存、结欠余额未完全按规定设立分项明细科目问题,部分学校甚至将结存并入“事业结余”科目。

  ——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明确责任要求。进一步要求区县、学校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规范审批程序,完善操作办法,做到宣传告知、申请审核、资金发放、会计核算、结存处理合法合规。二是完善发放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研究贯彻实施办法、督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助学和免学费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学校相关人员助学和免学费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培训,确保资金核算规范、账目清楚,对结存资金根据滚动结算要求,及时核销,防止长期挂账现象的发生。四是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发放的监管工作,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逐项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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