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1〕第22期
2009年下半年,由广东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实施,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2007、2008年度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了考核,并于2010年10月向社会正式公布了《广东省2007、2008年度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结果》。这是广东省首次对全省21个地市党政“一把手”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问责,通过“晒成绩”、“说问题”、“提建议”,督促各地推动基础教育发展。
——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教育,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先后实施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壮大职业教育等一系列教育德政工程、民生工程,为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优先发展教育作出表率。各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制度层面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中,将人均受教育年限等4项有关教育指标纳入其中。惠州市在《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2009年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1年建成“广东省教育强市”。各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学校调研,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教育改革发展出实招、办实事、办好事。大部分市建立了市领导联系学校制度。中山市市委书记亲自到校长培训班作报告,一年内到教育部门调研25次。河源市委书记率四套班子成员到梅州专题考察教育,提出“学梅州,找差距,兴教育”,作出了五年内投入28亿元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倾力打造“东江教育基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重大决策。
——积极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各市党政领导不断拓宽教育投入财政主渠道,积极落实各项财政性教育经费”。2007、2008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比上年提高了0.11和0.08个百分点,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分别比上年提高了0.38和0.24个百分点。全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分别比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高出2.85和1.26个百分点。2008年,广州市教育财政拨款达到当年财政总支出的20%以上,佛山市财政性教育经费2007年和2008年增长分别达到18.19%和16.16%。各市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创新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书杂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做到及时足额返还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作。部分县、镇教育部门成立了财务结算中心,统一使用和管理教育经费,有效防止教育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增加了政府对教育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目前,全省已有78%的县(区)被授予“教育收费规范县”。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和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市、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教师工资优先列入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按月足额拨入指定的教职员工个人工资账户,没有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到2009年一季度,全省47个县(市、区)基本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同时,各市积极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到2009年底,经过两次招录考试,全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已有19403名代课教师录取为公办教师,占经济欠发达地区代课教师总数的44%。对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代课教师,各市多渠道妥善安置。如广州市采取专门培训做学校工勤人员、转岗培训再就业、辞退并给予经济补偿等措施。深圳、东莞市通过考核,将代课教师采取雇员制、聘用合同制、辞退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并逐步提高临聘(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水平。怀集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省进行了推广:一是落实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宣传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为“代转公”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证;二是按需配足编制,依法依规做好“代转公”考试工作;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做好转岗、聘任和辞退工作;四是开展全员培训,有的放矢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粤东西北地区稳步推进省教育强县(市、区)、强镇建设工作。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珠海成为省教育强市,所辖区成为省教育强区,省教育强镇100%覆盖。教育“创强”工作正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全面展开。特别是梅州、清远等山区市,以教育“创强”为工作机制,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增加教育投入,实施教育“五项工程”,积极推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梅州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抓教育“创强”,2008年提出计划5年内投入50亿元实现教育强市目标。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教育“创强”工作,提高了各级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的自觉性,强化了责任意识,调动了全社会理解教育、支持教育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了义务教育水平,实现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目前,全省非珠三角地区已有省教育强镇41个、省教育强县(区)4个。
——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有效推动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市采取加大资金投入,改建、扩建、新建校舍,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改革招生办法,充实高中教师队伍等措施,使高中阶段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韶关市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过程中,采取财政贴息、银行信贷融资、代建、政府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学校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等做法,2008年在非珠三角地区中率先通过全省“普高”督导验收。珠三角各市在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招收欠发达地区生源的规划和措施,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战略。2008年,珠三角地区各中职学校积极创造入学条件,共招收15万名粤东西北地区学生。阳江、云浮、清远、韶关、汕尾、梅州、惠州等市积极向珠三角输送生源,加快各地“普高”进程。截止2009年底,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9.9%。
针对考核问责中发现的问题,广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考核结果》中提出整改要求,各地市在收到考核意见后,及时制定整改措施。2011年,广东省将对21个地市开始新一轮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被点名批评地市将作为重点回访、督察对象。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结果将被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的提拔、调整任用、奖励和责任追究相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或经省抽查确认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对象,考核年度内不能评为优秀,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已被评定为优秀或被推荐为先进个人的予以撤销,原则上不能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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