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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新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机制

2011-12-22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1〕第189期

  2006年以来,湖南省不断创新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机制,通过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吸引了大批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特别是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贫困学生报考师范专业。截至2011年,已招收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15134人。

  模式多样。积极探索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三种学制。五年制大专主要培养全科型小学教师和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研究能力的幼儿园教师。本科层次主要培养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小学教师。

  按需招生。一是实施省级计划。根据全省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需要,由省教育厅下达年度培养计划,各县市区提出年度培养需求建议计划。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二是实施市州计划。各市州根据本区域内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实际需求,确定培养规模,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下达招生计划并进行政策指导。

  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地省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线,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不低于省二本录取控制线。对初中毕业的培养对象,由招生培养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公费教育。省级计划生均年培养经费按高于普通高校年生均经费标准20%的额度,由省财政专项安排。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在助学金、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市州计划的培养经费,比照省级计划的标准,由市州财政负担。

  定向服务。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培养协议书安排到当地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本科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专科毕业生不少于5年。2011年,湖南省1000名首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已按合同全部补充到农村小学任教。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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