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献

湖北十堰着力加强校企合作 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2012-04-12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2〕第43期

  湖北省十堰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围绕市政府战略发展目标,调动相关行业大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着力建设3个品牌实训基地,建立1个职教校企合作园区、3个县级职教服务区,实现80%以上的职业学校与境内外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60%以上规模企业与职业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大力开展校企一体化办学实践,努力形成十堰职教新格局。

  一是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机制。成立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和公共管理优势,统筹当地的职业教育和企业资源,指导、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设立校企合作项目支持资金。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拿出职业教育切块资金的30%设立校企合作项目支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每年奖励开展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市直职业学校;支持学校与企业联合建设实训基地,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所需贷款资金3年贴息;鼓励优秀毕业生就地择业,为市内校企合作企业定向年输送毕业生200名以上且在岗时间稳定一年以上的学校,按每生500元标准对给与奖励。

  三是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新引进的校企合作企业,享受市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对于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企业或个人资助或捐赠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或设备费用,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给予税费优惠。要求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培养。

  四是建立企业用工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为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提供保障。职业学校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到2013年,50%中职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5%以上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是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设立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突出贡献奖,对支持职业教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成效的企业法人代表给予奖励,认定并命名所在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探究成效突出的学校负责人予以表彰,对学校校企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给予优先支持。

  六是实施校企“双向挂职”制度。开展以“职业学校干部、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兼职”为主要内容的校企“双向挂职”活动,强化兼职教师的校企合作纽带作用。每年从“双师型”教师队伍中评聘10名表现突出的同志,授予“十堰技能名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王静)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