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2〕第99期
浙江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在做好重度残障儿童少年集中就读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有效举措,扎实推进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着力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构建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区域管理体系;建立随班就读专家指导小组,协调和指导开展残障学生的筛查、认定、教育康复、教学研究等工作;成立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小组,负责抓好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建立社会动员、社会参与、社会合作的特殊儿童少年教育体系,合力做好随班就读学生检测、安置、后续服务、就业等各项工作。
严格规范认定程序。明确随班就读对象,主要包括轻度视力残疾、轻度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三类残障儿童及自闭症儿童等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鉴定、家长提出申请、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等随班就读程序,逐步建立“学校筛查、家长配合、医院鉴定、教育局审核”的随班就读学生筛查认定体系,积极接纳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普通教育。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注重因材施教,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随班就读学生研判会,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制定适宜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在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度弹性,酌情变通安排。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坚持低起点、激励性和补偿性,建立个别化评价体系,着力提高学生自信心。积极利用现有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组织残障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营造融合、平等、尊重的支持性校园文化和无障碍的学习环境。
建设监督保障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管理体系,工作经费纳入区域财政预算。建立目标责任制,把随班就读工作列为年度督导评估、学校年度工作整体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资源建设,在人口较多和有需要的乡镇(街道)至少选择1所学校建立1个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比较完备的资源教室。建立教师团队,把不同学科、不同特长、热心于特教事业、指导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师吸纳到建立随班就读补救教师团队中,切实保证随班就读补救工作的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加强教师培训,设立培训基地,将特殊教育纳入新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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