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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出台倾斜政策
努力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2012-07-11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2〕第119期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改善农村教师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农村教师实际困难,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

  实施工资激励政策,鼓励农村教师安心从教。安徽省对在农村学校任教或从城市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从第6年开始再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福建省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的,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海南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教师工资标准,对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乡镇学校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薪级工资高定一档;在当地工作满5年后,所高定的工资予以保留,在正常晋升增资时不予冲销。广东省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的平均工资与城镇教师平均水平大体相当等两个“大体相当”政策。湖南省泸溪县实行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教师政策性福利待遇优先落实、教师培训奖励经费优先保证等“三个优先”政策,优先全额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每人每年19140元,比本县国家公务员每年多1140元。

  设立特殊津贴补贴,鼓励农村教师长期从教。江西省从2008年起,每年设立1亿元资金用于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2011年增至1.5亿元。湖南省泸溪县从2009年起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至2011年,农村教师每月津贴最低400元,最高1200元。重庆市根据学校条件艰苦程度,设立了数量不等的农村学校教师特殊津贴,最高约500元/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财政专项列支850万元作为农村教师基金,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步,年终一次性发放。湖北省远安县出台农村教师交通补贴办法和配套政策,每月为农村教师发放100元、200元和300元三个档次的交通补贴。天津市实行边远农村学校教师奖励补贴制度,对在边远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给予奖励性补贴。

  改善住房条件,保障农村教师安居乐业。湖北省在土地划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成效显著的县(市)给予奖励。福建省将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中小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合理制定标准、统一建设。江西省从2011年起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周转宿舍建设所需土地由试点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海南省把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解除农村教师后顾之忧。重庆市兑现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广东省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医疗待遇。黑龙江省注重农村教师的医疗保健,建立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由政府负担相关费用。青海省落实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分级建立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四川省逐步建立乡村优秀骨干教师定期体检制度,为乡村优秀骨干教师就医提供优惠政策和方便条件。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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