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2〕第153期
广东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决定自2012年至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安全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将防溺水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通过校报、墙报、主题班会、安全课程等形式,定期开展对学生的防溺水教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校园安全管理平台、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宣传,切实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
二是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村(居)委会、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对本辖区内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和溺水事故易发地点进行排查。发动群众举报辖区内安全隐患点,接报一起治理一起。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确保不留死角,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通报。
三是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治理。根据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山塘、水库、江河湖海、建筑工地水坑等,设置大型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带、护栏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安全监控设施。对溺水事故易发地点,制订管控方案,动员社区、村(居)委会、联防队员等组成巡逻队,在节假日和放学时段对山塘、水库、江河湖海等事故易发场所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险情,消除隐患。
四是建立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学校与所在的乡镇、街道的假期安全工作对接制度。联合综治、妇联、团委等组织,组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有益的假期活动,避免学生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发生安全事故。在节假日期间免费或优惠开放一些公共游泳场所、开设游泳培训班,帮助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建立健全学生溺水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形成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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