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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积极做好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工作

2013-07-11 来源:教育部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3〕第85

  云南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做好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工作,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重视法制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从立法层面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保护、发展和繁荣等工作。鼓励各民族公民相互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文字,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创了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依法行政的新时代。

  推动“三化”建设。加强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云南少数民族新词术语规范工作方案”,开展彝、白、壮等民族新词术语的收集整理、翻译、规范和出版工作。积极争取制定相关标准的国际话语权,研制申报德宏傣文、西双版纳新傣文、纳西东巴文、老傈僳文、老苗文等文字字符编码国际标准方案。目前,德宏傣文、老傈僳文、老苗文等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研发了部分非拉丁字母计算机输入法,制定德宏傣文、西双版纳老傣文等6种字型的国家标准,为少数民族群众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提供了方便。

  保护语言资源。积极推进“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库”建设项目,拟定资源库建设的总体构架,研制《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少数民族语言调查手册》,开通运行资源库网站,建成资源库语音实验室,开展语音采集培训和试点工作。采集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材料,收集各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实物,通过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网进行展示。积极筹建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博物馆。

  培训双语教师。全省现有13000多名民汉双语教师,在10000多所小学实行了民汉双语教学。与教育部门合作,共同加强民汉双语教材建设,做好双语教学指导工作。编译、出版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一至六年级语文教材300多册,培训双语教师7600余人次。

(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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