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3〕第90期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强化师德教育。江苏江阴等地中小学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成长与师德修养、教育信仰与学生成才等内容,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重庆永川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统一安排学时和内容,组织新聘用教师集体宣誓。上海浦东、浙江温州等地组织师德师风辩论会、师德师风建设论坛、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使广大教师在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才干。
健全考评机制。陕西榆林等地中小学为每一位教师建立师德师风档案,专门记载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评奖评优、年度考核、提薪提职、培训学习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山东青岛、四川富顺等地学校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工作,建立师德师风评议团,综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教师互评和领导考评,对教师的师德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黑龙江伊春等地每年开展一次教师师德报告和中小学校师德建设述职报告,认真总结分析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
构建监管体系。湖北仙桃等地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定期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查找问题,征求意见。河南漯河等地实行领导分包乡镇、联系学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学校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信息平台、举报电话、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湖北黄冈和四川自贡制订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六条禁令”和“十个禁止”,对违反规定或师德不佳的教师及时劝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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