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3〕第99期
青岛建立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杜绝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构建防溺网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校长与班主任、教师签订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将防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将预防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报告、案例警示等方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家访以及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共同做好双休日、节假日学生的安全工作。
形成联防联动机制。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由教育、宣传、安监、公安、卫生、建设、水利、国土资源、旅游、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的青岛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
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区、镇、村、学校四级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其中,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督促水源管理单位完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和水深0.5米以上的重点水域,督促安全监督管理员落实看护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适合少年儿童活动的场所,丰富学生放学后和节假日的生活。村、社区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定期检查水源管理单位落实预防学生溺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员、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等情况。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源管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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