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3〕第120期
成都市按照“总体双向互动、局部以城带乡”的思路,全面推进“名校进县城、托管到乡镇”工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促进中心城区、近郊、远郊三个圈层教育的融合,有效稳定农村生源,减小中心城区学位压力。
组建区县“一对一”教育联盟。组建“一对一”跨区域名校集团,由名校(含幼儿园)领办县城所在地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成员学校),将名校资源跨区域输出到县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契约式管理”方式,委托优质学校“一对一”管理乡(镇)学校,将优质学校资源引进到乡镇。名校领办和委托管理周期为三个学年,实行联盟发展性评价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每对区(市)县教育联盟之间,有1—2所学校接受名校领办,3—5所学校接受委托管理。到2017年,力争全市接受领办和托管的学校达到50所。
促进联盟内干部教师交流。名校、优质学校向成员学校、乡镇学校派驻执行校长,由对方教育部门任命。派驻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不低于成员学校、乡镇学校教职工总数的5%(不足3人的,按3人派出)。落实干部教师流动的相关福利待遇,确保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提拔使用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达到工作目标的名校和优质学校的教职工予以奖励。综合运用干部跨区域交流任职、结对学校教师交流等政策制度,促进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一对一”深度结对发展。推进成员学校和乡镇学校所属教育部门有效利用好名校、优质学校资源,切实做到办好一所学校,培养一支队伍,辐射一个区域。
实行成本协议和补偿制度。名校、优质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协议向对方学校所属教育部门或政府适当收取人员输出成本;开展名校领办的,在领办期内,名校可以输出品牌,并可根据协议向成员学校所属教育部门或政府适当收取品牌使用和管理成本;以公益性为基本原则,鼓励无偿输出和支持。设立成都名校集团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名校跨区域领办的管理运行经费补助;设立学校委托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对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购买优质学校服务的成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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