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7〕第40期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将大检查转变为大整治,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
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方位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湖北省建立“1+N”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安全工作领导体制、责任体制纲举目张和网络化管理。陕西省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警务室建设、技防、物防设施设备配备进行了制度规范。四川省攀枝花市、内江市初步建立起教育、司法及相关部门参与的学生意外伤害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学生意外伤害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508份,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切实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江西省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平台,覆盖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实现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时动态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开展学校消防设施、校舍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324处,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投入改造费用。山东省组织开展危房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鉴定为B、C级危房的校舍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加固,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能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及时拆除的一律封存停用,落实拆除时间和台账。贵州省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突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各地以平安校园建设和护校安园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校车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食品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安徽省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共查处违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1030辆,查处不具备资格驾驶98人,查处违规驾驶行为238起,排查整改校车行驶线路1200余条。广东省广州市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平台”,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天津市在校园外部开展“高峰勤务、巡逻防控、排查管控、乱点整治”的“四堵安全墙”建设,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稳定。福建省三明市建立电子监管系统,完善“农村中小学食宿改善工程伙食管理平台”,即时监管,封堵安全漏洞。上海市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落实高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和动态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湖南省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和“校园贷”专项整治,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
健全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各地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帮助师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习惯。山西省把安全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建立安全教育提示提醒制度,实现安全教育课程化、应急演练全覆盖。福建省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实现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建设,建立了系统学习、科学评价、准确反馈的安全教育体系,确保安全教育深入有效落实。陕西省安康市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应急预案,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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