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8〕第8期
浙江省结合本省和高校实际,瞄准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程,进一步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
推进“放”,赋予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下放专业设置权,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允许高校在制订专业规划的基础上自行调整设置规划内的专业。全面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允许高校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同时加强事后监管,每年随机抽取若干所高校复核,对评聘工作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高校给予黄牌警告,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其自主评聘工作。开展省级教育检查评比评估事项清理工作,将省级教育部门主导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事项从117项精简为62项,取消、合并47%,公布检查评比评估事项项目清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出台《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支持首批5所省重点建设高校在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领域试点开展改革,采取“一事一报”“一校一策”方式,向省级部门申报实施。
创新“管”,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建立领导班子“法治微课”制度,每季度邀请法学专家讲解法律法规,并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推广。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将制度建设情况纳入教育业绩考核。改革财政拨款方式,在测算生均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将优化培养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快教育国际化、降低生师比、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作为新增财政拨款的重要参照依据,引导高校加强内涵建设。对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排名第一的高校按生均定额拨款标准的15%给予奖励,第二至五名按10%奖励,第六至九名按5%奖励。加强信息公开,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通过新媒体平台开设征求意见专栏,召开新闻媒体和网民、服务对象座谈会,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公共教育政策的制订过程。
优化“服”,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坚持一切以服务对象方便为工作宗旨,全面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完成纳入省教育厅本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23项、纳入全省教育系统事项55项,其中厅本级有95.6%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6项实现“零上门”。强化学生事务中心建设,整合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资源,以集中办事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学生“少跑腿”为目标,以事务服务、学业指导与咨询交流为功能定位,充分满足学生了解信息、办理事务、解决问题和发展咨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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