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8〕第11期
广东省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推进教育“创强争先”的关键环节来抓,出台《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从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创新政府服务方式、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立足入园需求,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一是摸清底数,科学预测入园需求。2015—2017年,广东省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分别为402.3万、421.7万、441.1万,以平均每年约20万在园幼儿数的速度持续增长。2017年以来,广东省教育厅分别以区县和镇街为单位开展学位预测。根据测算,到2020年,广东全省在园幼儿数将达到515—525万。二是明确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目标。到2020年,广东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达到80%以上。为此明确“四个一”要求:即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1所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规划4500人以上的住宅小区设置1所以上普惠性幼儿园。三是科学规划幼儿园布点。以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为标准,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幼儿园服务半径等因素,对区域内未来5年学前教育人口分年度、分年龄段全面测算,列出需求清单,作为幼儿园布点和分期规划建设的依据。
创新服务方式,创造发展良好环境。一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预留用地的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批。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保障老城区、未达配建要求的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和小规模居住区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用地需求。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做好幼儿园用地确权登记。二是开辟项目绿色通道,扎实推进幼儿园建设。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幼儿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严格执行幼儿园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规划建设幼儿园如期交付使用。
理顺办园体制机制,推动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一是理顺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和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确保城镇街道、机关、村集体等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实际,加强内部挖潜、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资源,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二是落实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分类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教师从教津贴、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明确举办者可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但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以及住宅小区中产权属于政府的配套幼儿园,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每年向社会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录、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相关情况。
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一是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面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指导各地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因地制宜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2019年全面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残疾儿童生均拨款和补助标准高于一般幼儿标准。二是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社会举办者投入方面,引导各类办园主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足额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在公办幼儿园投入机制方面,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入机制方面,结合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层次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在经费管理方面,健全各类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教水平。一是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考评,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扩大本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实施公费定向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构建幼儿园保教队伍支持体系,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二是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引导和支持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和管理水平,提升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到2020年,全省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8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70%以上。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会同公安、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健全视频监控体系。三是落实学前教育教研指导,提升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组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2名专兼职教研员,分层组建专业化教研团队。积极创新培训模式,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推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以科学组织实施幼儿园一日活动为抓手,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时推广有价值的实验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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