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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优化资源配置 实施阳光招生
着力破解义务教育“择校热”问题

2018-09-07 来源:教育部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8〕第14期

  吉林省从优化资源配置着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大学区”制,扎实推进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过程管理、关爱优抚特殊群体,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优化资源配置,稳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出台关于在城市推行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以大学区管理为重点的改革并将其列为省委重点改革任务,科学构建“覆盖全面、突出重点、模式各异、共同发展”的大学区管理格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优质学校带动引领作用,在设施、教师、课程、信息和管理等资源方面实现共享,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校际联动,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通过向薄弱学校“输血”,帮助薄弱学校“造血”,有效促进薄弱学校加快发展。全省19个市辖区全部推行大学区管理,共组建各类大学区191个,实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

  实施阳光招生,努力打造公平公正招生环境。实施阳光招生改革,形成属地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学校主体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和社会广泛支持的招生工作格局,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通过开好招生工作说明会、办好招生宣传月、组织好学区调整论证会等方式,实行政策全公开,确保招生宣传“零死角”。通过采取学区公示、招生方案公示、招生结果公示等办法,推进招生“零投诉”。通过社区参与、家长参与、纪检部门参与、新闻媒体参与、人大政协监督等环节,实现招生过程“零旁观”。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障儿童全方位服务,实现特殊群体“零拒绝”。2014年以来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实行优质学校空余学位和优质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连续4年优质高中指标生比例不低于75%,进一步提高入学机会均等化程度。

  规范过程管理,全面落实招生改革各项举措。强化省级统筹、市(州)指导、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成立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省直13个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建立中小学招生工作推进制、信息公开制、逐级通报制、公开承诺制、两级监管制、多元监督制、督导评估制、问责处罚制等制度。强化风险预警,指导各地制定应对招生热点问题工作预案,提前梳理风险点,对存在风险的学校实行“一校一案”,有效化解招生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强化技术应用,开通“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运用电脑分班软件系统对入学新生公开编班,公开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有效遏制“择班”“择师”问题。

  注重关爱优抚,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实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程,开辟“绿色入学通道”,不断完善保障制度和关爱体系。对随迁子女采取“一站式”报名和网上报名等方式,简化入学办理程序,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公办学区,确保同等享有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的权利,近几年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率均在95%以上。对残疾儿童做好学前筛查和登记,落实“一人一案”,通过特教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等方式,让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有学上,全省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超过90%。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在招生前通过召开联席会、部门协商等方式,共同确认优抚对象,核准后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学校就读,切实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入学问题。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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