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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派出督查组赴6省(区)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工作

2019-10-22 来源:教育部收藏

  10月2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京组织开展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行前动员培训工作,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总督学郑富芝出席并讲话。

  郑富芝指出,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着眼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强力推进教育发展的重大制度性安排,是一项有效提升教育督导作用的重大改革,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

  郑富芝要求,督查组要切实把握好实地督查的基本原则。一要依法依规,做到严格标准,依法督查;二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公心去督;三要动真碰硬,敢于唱“黑脸”,敢于指出问题。

  郑富芝强调,实地督查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十不准”要求。要注意工作方法,确保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真实信息,确保督查工作稳妥进行。

  2019年6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方案,部署开展评价工作。10月,向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青海省印发通知,启动实地督查工作。前期,31个省(市、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面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评价监测平台和“互联网+调查”方式,完成了评价指标数据采集分析、网络评价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11—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反馈意见、督查“回头看”和发布报告等工作。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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