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出台文件,决定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除“一费制”外,严禁再收取其他费用。
在国家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的基础上,黑龙江省正着手进一步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免一补”(免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对21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以外的农村贫困学生实行减免杂费政策,并对农村寄宿生中的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力争在2005年对全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
据介绍,黑龙江省还将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各地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一费制”的顺利实施。
实行“一费制”后,为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个)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对其他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降低杂费收费标准。全省贫困县农村每年将有64万名学生免交杂费,其他地区农村将有190万名学生降低杂费标准,全省共计减少1900万元。仅这两项就减少全省农民负担7340万元。由于减免学生杂费而形成的生均公用经费缺口,省级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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