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将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规范办学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六条“红线”。各地各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校、教师,对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有偿补课问题仍然屡禁不止。2015年,教育部治理办收到群众关于中小学有偿补课的信访举报508件,已全部重点督办。现对六起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一、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第六中学部分教师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15年3月10日至4月14日,衡阳市衡阳县第六中学高二年级7个文科班的班主任包四清、朱光明、朱爱民、许旭东、肖翔、赵泽华、肖文国,以及13名任课教师为该7个班497名学生进行课后补课,并按每人每学期280元标准收取补课费。
第六中学已责令停止该补课行为,将所收取的补课费全额清退给学生。衡阳县教育局给予校长吴同春以及包四清等7位班主任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参与补课的任课教师提出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二、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南街小学部分教师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15年6月1日至7月1日,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南街小学语文代课教师沈静艳组织任教班级的5名学生在其家中补课,分别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补课费,共计500元。该校四年级一班班主任赵妍妍组织本班6名学生在校外补课,分别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补课费,共计600元。赵妍妍还与语文教师吴艳杰组织举办暑假补习班,向16名学生收取每人300元补课费,共计4800元。
陈留镇南街小学已责成沈静艳、赵妍妍、吴艳杰将收取的补课费全额退还给学生本人或家长,并作出书面检查。祥符区教体局责令陈留镇南街小学辞退代课教师沈静艳,给予赵妍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吴艳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校长侯传胜行政警告处分;取消赵妍妍两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侯传胜、吴艳杰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陈留镇中心校和中心校校长常文杰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三、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路小学部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2015年6月30日至7月19日,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路小学一年级8班班主任、语文教师安文丽,数学教师王文静组织本班17名学生补课,向13名补课学生收取每人500元补课费,向4名写作业学生每人收取300元,共计7700元。
五一路小学责令安文丽、王文静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回学生并作出深刻检查;尧都区教育局给予安文丽、王文静行政警告处分。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高级中学组织开展集体有偿补课
2015年8月1日至25日,河池市东兰县高级中学组织2013级18个班学生进行补课,共向1031人收取费用604650元。
东兰县教育局责令东兰高中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给予东兰高中校长韦锦开党内警告处分,对学校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在全县教育系统对该校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东兰县高级中学继续整改,加强法纪教育,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五、江西省吉安市峡江中学组织开展集体有偿补课
2014年秋季学期,吉安市峡江中学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周末补课。2015年1月,该校要求学生按每人380元标准缴纳补课费。
峡江县教体局责令学校将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全部退回学生,给予该校高一年级组长梁少清、高二年级组长郭志刚等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胡发根诫勉谈话,对校长曾书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该校201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停前中学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15年春季学期,黄冈市黄梅县停前中学组织九年级学生在周末进行补课,共向141人收取补课费26840元。
黄梅县教育局责成停前中学对全部违规收费进行退款,给予停前中学校长洪鹏飞行政警告处分,对学校负责人及相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上述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暴露出部分中小学校、教师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漠,视制度和禁令为儿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不到位,一些教师放松了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修养,利用自身职业特点谋取私利,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宗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全面,重分数轻德育现象仍比较普遍,偏离了立德树人的正确轨道,忽视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些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措施办法不多,不敢动真碰硬;一些中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治理有偿补课问题主体责任缺失,纪检监察部门缺乏责任担当,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好《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端正教育观念,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严肃纠正有偿补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要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治理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部署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鼓励教师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要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行风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要建立重点约谈机制,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部分地区,约谈有关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治理主体责任。要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还要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严格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四是要标本兼治解决有偿补课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建立具有多种选择的、更加科学和公平的招生选拔制度,改变以升学率为唯一指标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片面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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