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巩固深化2024年规范管理年工作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整治违背教育规律、侵害群众利益的办学治校行为,持续推进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提出“五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育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违背教育规律、侵害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依法治教、管理育人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积极健康的教育生态进一步优化改善;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有效提升。
《通知》指出,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巩固规范管理成果,凝练固化规范管理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主线,强化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底线,守牢安全管理,规范办学红线。深化重点难点整治,针对尚未完全解决的基础教育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整治力度。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推动各地各校将规范管理要求转化为行为,内化为理念,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之中,在办学治校中做到循规律、明底线、守规则。提升数智赋能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方式,提升效能,不断提升基础教育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通知》提出了16条负面清单,重点内容包括: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试卷试题等传播错误观点;严禁违反规定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严禁违规安排学生作息,挤占学生课间休息;严禁提前开学、延迟放假,或利用假期组织补课;严禁学校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的校规校纪条款。清单还对不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违规征订教辅、利用购买校服牟利等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联动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确保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落地落实。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