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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2-05-12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教育部副部长 杜占元

(2012年5月7日)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3月,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即“2011计划”),刘延东国务委员对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组织实施好“2011计划”发表了重要讲话。按照延东同志讲话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加快了“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步伐,经多次修改完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今天与大家正式见面,这标志着“2011计划”正式进入实施操作阶段。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2011计划”实施方案和今年工作安排作点说明。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

  实施方案形成过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11年10月到质量工作会议前,在制定“2011计划”的同时,按照“边完善计划、边细化操作”的思路,教育部、财政部进行了大量调研,听取了40余所中央直属高校、30余所地方高校和20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教育部先后召开了5次部党组会和部长专题会进行研究。第二个阶段是质量工作会议后,按照延东国务委员、贵仁部长指示和要求,两部集中精力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进行研讨,并听取了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目前发布的实施方案。

  “2011计划”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2011计划”的核心思路和根本要求,充分吸纳了近些年来高校改革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高校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突出了改革要求与管理创新,提高了计划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向财政部、向参与和支持此项工作的有关部门、专家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2011计划”应站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以创新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通过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深化高校的机制体制改革,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并在贡献中同步实现高校创新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目的。

  全国高教质量工作会上,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管理实施几个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计划的总体要求。以此为依据,实施方案在计划实施的基本要求、实施原则、计划管理、实施方式、支持措施和文本格式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形成了一个总体指南。实施方案强调了“2011计划”实施要与国家教育、科技、人才和文化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地方重点产业规划结合;明确了“统筹部署,分层实施;分类建设,择优支持;广泛聚集,多元投入”的实施原则;界定了四类协同创新模式的基本边界;并对申报方式与条件、评审程序与认定标准、运行管理与评价监督、支持措施与计划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比较全面和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指导下一步工作,下面我就实施方案的几个基本特点,也是“2011计划”实施中需要把握好的几个关键问题,作以简要说明。

  1.以机制创新为特色的基本要求

  “2011计划”是以机制创新为特色的一个改革性计划。可以说,机制创新改革既是计划的根本特点,也是计划的本质要求和成功关键,同时更是实施操作的难点。

  做好机制体制改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一、要有改革的思路,只有改革才会有创新,只有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改革创新才能推动高校创新能力的提升。沿袭以往老的做法和办法是难以真正突破内部机制障碍和外部体制壁垒的。二、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是机制改革的重点。协同创新与传统科研合作相比,在创新要素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创新载体、建立长效创新机制、构筑新的发展优势等方面有着更加深刻的内涵和更高要求,是合作的提高与升华。机制创新贯穿于创新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2011计划”重在解决创新链条和创新管理各方面存在的不协调、不适应、不配套、封闭、分散的问题,这是对高校自主创新内涵的丰富和深化,也体现了教育、科技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三、机制体制创新要紧紧围绕提高创新能力这个核心目标来开展,同时,又要深入探索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统筹推进机制。“三位一体”的目的就是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增强三者之间的协同与互动,概括起来就是以人才为根本,以学科为基础,以科研做支撑,形成有效的平台和创新机制,形成新的发展优势。只有通过“三位一体”的机制创新才能真正实现创新能力的有效提升。

  2.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的基本实施方式

  “2011计划”提出了构建协同创新平台、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体制两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将二者有机统一在协同创新中心这一载体上,也就是说,“2011计划”实施的直接载体就是重点建设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应坚持“多元、动态、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中心研究人员可以采用新的选聘机制,来源可以是多元的,研究方向可以按需进行动态调整,创新资源和要素应实现高度汇聚与深度融合,通过机制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协同创新中心作为载体突破了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建设的设计思路和理念,也不同于普通的专项改革试点项目,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挑战性,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中心的组建必须由高校牵头,中心定位为依托高校管理的相对独立实体,依托高校具有管理自主权,但不要求组建法人实体。二是虽然四类协同创新中心的名称一样,但组建形式可根据发展和创新要求探索多种有效形式,既有四类协同创新模式之间的不同,也有同一模式中的不同特色。支持和鼓励高校、地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不同模式、积累改革经验,不固化形式。三是计划重在鼓励协同创新、共同发展,中心的单位组成既可以是强强联合,也可以是优势互补,参与单位数量不作限制,但要求是实质性参与和发挥作用,绝不搞凑数和拼盘。同时,也应注意参与单位不是越多越好,不是要搞大联盟,不需要大而全。四是从实施和管理角度,原则上要求中心推选出一所牵头高校,牵头高校要积极吸纳相关优势单位,并能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效运行机制和协同创新的新优势,要坚决避免成为一个要钱工程,防止演变成联合申请,分灶吃饭。

  3.以开放、择优为原则的基本遴选机制

  实施方案对计划的评审和评价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坚持全面开放的原则。“2011计划”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不限定身份,不固化单位,不搞论资排辈,只要具备协同创新基础、具有强烈的改革意愿、能够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符合计划申报相关条件的高校均可参加。二、建立专家参与、择优支持的机制。计划的实施将分为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实施步骤,特别是突出体现了要在前期培育组建的基础上,再进行申报、认定和择优支持的程序,也就是说,要先做后支持。在评审程序上明确了专家评审、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咨询和领导小组审议认定三个评审环节,以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为主,引入了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国内外管理、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的作用。在实施环节上,除了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准入条件,还将引入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的机制。三、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地方、相关部门的作用。不仅鼓励地方、相关部门在培育组建过程中加大投入和组织力度,在前期初评、推荐和后期运行管理、绩效评价中也将积极发挥地方、相关部门作用。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相关部门和行业以及高校设计建立自己的相应计划,以强化推进协同创新。四、加强宏观指导和顶层设计。“2011计划”一方面要对高校开展协同创新统筹推进,另一方面也将对国家支持的数量进行总体把握,采取分级负责、择优推荐方式,分年度组织推荐申报和认定工作,逐年进行落实。在国家支持中,不搞平均主义和照顾,不在同一领域重复立项,鼓励大家在协同的过程中,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实现更大发展。

  4.以资金、政策为重点的基本支持方式

  实施方案突破了单纯经费支持的方式。一是要求学校、地方要加大投入,确定了在充分、有效集成现有资源、积极吸纳多方投入和支持基础上,国家再给予支持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于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求在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的同时,各个方面,包括地方、行业和学校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二是构建了资金和政策的组合支持方式,除资金稳定支持外,强调政策在机制创新中的支持作用。三是明确了国家支持的主体是支持高校开展协同创新,支持高校的改革发展。

  在资金支持方面,首先要赋予高校在合理范围内经费使用的主动权,给改革创新留出空间。其次是资金支持将重点用于推动改革的成本上,主要包括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国内合作交流、人才选聘以及协同创新与运作管理等方面。三是强调在国家资金支持同时,必须加强地方、行业、企业投入,也包括高校自身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政策支持方面,首先是优先支持高校在人才聘用、考核评价、人才培养、交流共享等改革方面进行先行先试,计划的实施为改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只要是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积极举措和合理要求都有可能作为支持的范围予以统筹考虑。其次是对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重点研究在人才选聘、研究生招生、留学生交流资源开放、共享等相关资源配置和组织推荐国家相关任务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和先行先试。

  三、关于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本次会议标志着“2011计划”正式进入实施操作阶段,做好今年的工作,是“2011计划”实施的一个关键环节,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启动首批中心认定工作。今年是“2011计划”启动实施之年,首批中心的认定工作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家务必充分认识到计划启动实施的重要性和挑战性。首批中心的质量,对下一步计划实施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今年工作的时间进度初步考虑如下:本次会议后,教育部、财政部将于近期联合下发2012年度评审认定的通知。各地、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加大投入、加强资源汇聚,推动开展实质性的工作。9月份前,根据计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推荐名额要求,由牵头高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其中,所有面向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均须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可直报。10月至11月,在专家评审和咨询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认定名单并完成财务审核和批复工作。

  首批中心认定,将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基本原则,并采取总量控制方式。具体推荐名额初步考虑为:每个省推荐地方高校牵头申报的四类协同创新中心,推荐总数控制在2项以内;中央部门直属高校牵头申报的四类协同创新中心,推荐总数控制在平均每个高校约为1项。其中,中央部门直属高校牵头申报的面向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占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名额,高校作为主要参加单位不受推荐名额的限制。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改革和支持力度大、前期培育组建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将作为今年认定支持的重点。今年认定数量初步考虑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总量在20个左右,面向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总量不超过15个。各地、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在前期培育组建的基础上择优进行推荐,实事求是,示范推进,宁缺毋滥,避免盲目性。

  2.推动地方和高校共同推进。“2011计划”强调和突出了改革,计划提出的机制创新、改革措施许多都是新的,做法也同以往不同。教育部、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和座谈交流,指导高校、地方准确理解和把握。高校和地方要按照计划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统筹部署本校、本地区的协同创新工作。据了解,目前已有少数省市和高校,已经或正在制订本省市或学校的“协同创新计划”,今年启动实施。

  在今年的工作中,地方和高校要注重总结前期改革探索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学习,根据“2011计划”的要求加以巩固和提升,更好地体现优势和特色,积极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在凝练协同创新方向时要充分了解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分析科学前沿的发展趋势和国家需要,体现出战略性和前瞻性,根据需求、目标等确定适合的协同创新类型;在组建协同创新体时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要根据方向和任务需求汇聚资源;在构建创新环境氛围时要紧密结合目标和任务要求,紧密结合高校发展,整体考虑各项改革之间的有效衔接;在整体方案设计中要突破单纯按学科发展或科研课题进行设计的思路,更要避免为申报而设计,要把实际培养作为工作重点,而不是把编制报告当作工作重点。

  3.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在“2011计划”和实施方案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还将充分吸收大家的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加强内部机构的协同,也将尽快完成评审专家体系的建设工作,完善细化第三方评审和监督机制。

  4.为今后工作做好准备。“2011计划”是一项长期工作和逐年实施的计划,明年和今后的工作将会正常化、规范化,要结合本校、本地区发展安排部署好工作。随着工作的深入,明年和今后计划认定的中心数量将较今年有较大增加,在机制创新上有进一步的深化。大家要正确处理好前期培育和国家认定的关系、今年申报与今后申报的关系,切实做好前期培育,把握好申报的节点,提早做好明年申报的准备。

  最后,希望各地、各校进一步准确把握实施方案的精神,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育工作,真正实现“2011计划”开好头、起好步,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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