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京市严格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学科和非学科校外培训治理,压实区县政府校外培训治理的属地责任,明确非学科校外培训的部门职责和准入规范,构建涵盖市场准入、行业监管、事后惩戒的全覆盖监管闭环体系,确保培训行业运行有序,取得较好成效。
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今年2月,北京市政府研究形成《关于本市营利性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学科类及与各类外语语言能力培训;文旅部门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和一般性文化艺术培训;体育部门负责高危体育运动培训和非高危体育运动培训;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同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制定行业规范。
二、强化准入工作衔接。今年10月,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出台《关于非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准入工作的衔接意见(试行)》,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分别制定本领域校外培训行业准入规则,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核发批准证书。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也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意见。
三、理顺申请设立流程。为严格落实《“双减”意见》要求,研究确定了“四步走”工作流程:一是拟举办培训机构的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后,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本行业准入规则,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核发批准证书或出具批准意见。三是申请人持批准证书或批准意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拟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四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批准证书或批准意见,结合经营范围规范化的要求,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培训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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