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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的宏伟蓝图

2022-01-25 来源:教育部收藏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描绘了2025年初步建立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的宏伟蓝图,令人憧憬,令人振奋。《计划》是在中国教育聚焦高质量发展、阔步迈向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国家层面对“十四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的顶层设计和特殊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特殊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视力、听力、智力、言语、肢体、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的亲切关怀。

  突出体系,全面构建特殊教育四梁八柱。《计划》的第一条基本思路是拓展学段服务,“成体系的建设”将成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特殊教育的四梁八柱将基本完善。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将特殊教育重点关注的受教育群体,在视力、听力、智力、言语、肢体、精神、多重残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覆盖面更宽,针对性更强,服务更精准。二是首次提出“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并要求“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特殊教育县县有基地的基本格局将全面形成。三是提出了加大力度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的组合政策,将大大加快以义务教育为重心的特殊教育快速向两端扩展,使残疾人在不同学段上都能学有所教,入学、升学不再是烦心事,终身教育体系呼之欲出。

  突出融合,全面赋能特殊教育内涵发展。《计划》的第二条基本思路是推进融合教育,“高水平的融合”将成为“十四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培养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的能力将再上一个台阶。一要在入学安排上进一步保障普通教育优先,让所有的普通学校、职业学校都能够尽可能地敞开大门,接纳残疾学生和各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不仅提供尽可能多的学位,而且提供有最大针对性、有效性的课程,使残疾学生和各种有特殊需要学生与所有其他学生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学习成长。二要科学整合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围绕课程标准、培养方案、转衔安置、资源共享等关键问题,打通教育类别、学科门类、不同行业之间的阻隔和界限,进一步放大“1+1>2”的优势,在跨界研究、资源整合、多方位推进的大框架下,使融合教育更符合残疾学生和各种特殊需要学生的特点和认知学习规律。三要在推进融合教育的总要求下,进一步办好特殊教育学校,让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发挥相对集中、专业性针对性强的优势,不仅成为培养残疾学生融入社会能力的平台,而且成为支持区域融合教育发展的平台。

  突出机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计划》的第三条基本思路是提升支撑能力,“高水平发展”与“高水平保障”相匹配将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在新的发展水平上得到进一步优化。一要充分认识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入新世纪以来,特殊教育保障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处于历史发展的最好水平,但这只是相对于过去的发展任务而言。进入“十四五”,特殊教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特教学校重度、极重度残疾的学生比例不断攀升,残疾类型更加复杂,融合教育全面铺开,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成为新的时代要求,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原有保障条件下无法实现的。二要全方位加大定标提标的力度。已有地方标准的要努力推进国家标准的制定,没有地方标准的要加快标准制定的进程,已有标准的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提高标准。在一事一议、特教特办的同时,将特殊教育保障全面上升到机制层面、标准层面。如:教职工编制标准,各项拨款标准、配备标准,办学条件标准等等。三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人力资源保障是最重要最根本的保障,要在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下,重新审视特教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制定落实更加有效的奖惩和激励政策,要让特教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与其承担的历史责任和付出的艰辛努力相匹配。

  突出行动,全面加强发展特殊教育的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陆续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新一期计划命名为“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突出强调了“行动”。一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特教特办。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转发《计划》的发文形式,本身就传达出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主导推动《计划》落实的要求。也就是说,实施《计划》不是教育一家的事,也不仅仅是密切相关的几家的事,要加强政府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和保障作用,发挥政府推动“特教特办”的优势,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力度,加强教育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二是编制好实施方案。要层层编制实施方案,压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防止上下一般粗,杜绝空讲大道理。特别要认真回答好四个问题:提升什么?加强了哪些方面的政策措施来支持提升?有哪些具体行动?是不是能切实办好特殊教育?实施方案要做到有目标、有政策、有措施、可核查,能够突出“提升”的有效性、“计划”的目标有限性、措施的具体性和整体上的可执行性。(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督学 李天顺)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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