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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质量评价新要求 不断深化特殊教育综合改革

2022-11-14 来源:教育部收藏

  近日,教育部颁布《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对新时代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全面部署,树立了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质量标杆。这是我国出台的首个关于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专门性文件,是特殊教育落实教育评价综合改革的具体举措,对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推进我国特殊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深远意义。文件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为各地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提供了详实的操作指引。《评价指南》以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观和评价观,立足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聚焦特殊教育办学过程及影响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关键要素,构建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提出的五个方面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要求,为各地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提供了重要标准和行动方向。

  二是为各地特殊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评价指南》从顶层设计高度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围绕“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五个方面细化了目标任务,压实了责任分工,设立的评价指标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要求具体明晰,尤其突出政府履行职责和学校规范办学等影响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在统筹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配齐师资力量等方面强化了刚性约束,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含金量、符合特殊教育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让办学质量评价成为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三是为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权威性、有效性夯实了制度基础。在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中,多元评价对于全面了解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很有必要。《评价指南》强调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并突出评价结果的运用,把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首次将县级人民政府纳入绩效考核责任主体,同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旨在构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特殊教育治理格局,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作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十四五”期间,南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以《评价指南》为指引,以扎实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为载体,以“适宜融合、普惠优质”为目标导向,着力强弱项补短板,加快全面构建完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特别要聚力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在健全办学体系上,着力抓两头、促融合。不断优化资源布局,依托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城乡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转办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或增设特教班,着力提高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园率,到2025年,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幼儿入园率达85%。坚持把残疾学生高中教育纳入全市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高中阶段特殊学生受教育率达80%。努力争创全域国家级融合教育示范区。

  二是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着力抓专业、强保障。建设专业化专职化融合教育工作队伍,建立资源教师区内统筹调配机制。市区两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实体化运转,按所辖区域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核定1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按照普通中小学每5名特殊学生、幼儿园每3名特殊幼儿核定1名专职资源教师。到2025年将特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以上。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政府专项奖励。对特殊教育学校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不断吸引优秀师资投身特殊教育,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

  三是在课程教学上,着力抓评价、提质量。把特殊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作为特殊教育质量评价的关键。实施多维发展性评价,为特殊学生建立涵盖学业成就、功能发展与社会适应等内容的、能促进其适性发展的评价模式。用好《普通学校特殊需要学生课程评估工具(评估手册)(评估材料)》,在全市普通学校开展“研学做一体”的研训活动,推广基于教育评估的“五步三环”课程与教学调整模式。在实施特殊教育服务清单基础上,构建“家校社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开设特殊学生服务热线,快速响应化解特殊学生成长及其家庭教育困扰,努力让每一个特殊学生都能得到适宜的教育。(江苏省南京市教育局局长 孙百军)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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