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外艺考培训急剧升温。同时也伴随出现了机构证照不全、师资混乱、虚假宣传、价格欺骗、招考舞弊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秩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贯彻《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的具体行动,更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通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引领性,是指导各地做好艺考培训治理的政策依据,是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行动指南。《通知》明确提出,要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到2023年9月底前完成艺考培训项目标识工作,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这是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效的深化巩固,是维护家长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和维护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秩序,对于满足学生艺术学习和考试需求、提升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具有积极作用。《通知》在对艺考培训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为学校艺术教育提质增效指明了前进道路,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监管,规范艺考培训行为。当前,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培训市场出现了严重的失序状态,对学校、学生、家长、培训机构自身等多方主体均有负面影响。《通知》要求各类经营主体必须“证照齐全”,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同时,《通知》还强调培训机构收费要实行明码标价、公开公示,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此举意在进一步促进“双减”政策落地增效,全面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旨在消除当前艺考培训乱象,确保艺考培训市场秩序化、组织化,促进艺术教育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保障安全,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部分艺考学生会在考前离校参加专业辅导,期间或有发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通知》要求离校期间应严格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培训机构要密切家长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具体情况,确保家长知情权。同时,《通知》还指出,学校要做好艺考学生的教学衔接工作,确保艺考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文化课学习任务。这一举措重在保护学生身心安全,保障学生和家长的自身权益,满足学生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学习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综合素质提升。
三是立足校内,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学校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然而,当前部分地区学校艺术教育资源短缺、艺术教育专任教师匮乏、艺术教师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学校艺术教育育人功能的充分发挥。《通知》指出,要加大财政投入,鼓励高中多样化办学,加强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统筹区域内艺术教育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通知》的发布再一次强化了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地位,努力破解当前学校艺术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学校艺术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提高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和满足艺考培训需求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拓宽渠道,合理引入校外艺术教育资源。近年来,学校艺术教育取得了较大发展,艺术教育的育人功效日益凸显,学生艺术素质普遍得到提升。但是许多学校艺术课程开课率不足,艺术活动参与面较小,艺术专业教育力量仍然有限。《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牵头下,秉持合规性与公益性,合理引入校外艺考培训资源,拓宽学校艺术教育资源渠道,丰富艺考学生的选择。《通知》为学校艺术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提供了新思路,有利于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改革,缓解学校艺术教育资源紧缺局面,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水平。
此次《通知》的发布,是对“双减”工作的再深化,是对《意见》的再细化,着力治理当前艺考培训乱象,提升学校艺术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保证《通知》的顺利实施,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培训机构监管体系。首先,应完善培训机构监管制度体系。教育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双减”政策要求,明确艺考培训准入标准,从监控与核查制度、评价制度、处置制度、关联人信用制度等方面完善不同层级监管制度体系。其次,应构建灵活精细长效的监管组织体系。对艺考培训的监管应根据艺考细分领域的差异,通过专业化分工,构建多层级、多主体协同监管的组织体系。最后,应完善艺考培训监管反馈体系。各地应结合不同阶段的消费需求、市场供给以及教育生态,创新使用大数据平台对艺考培训行为进行全面监管,并不断反馈与更新。同时,针对艺考培训的突出问题,鼓励民众检举披露,形成政府监管为主、社会监督为辅的良性监管格局。此外,还应加强对艺考招生考试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应加强培训机构招生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备的培训机构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将涉案培训机构与人员一并纳入黑名单,铲除艺考的“考、招、培”利益链。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属地高等院校和相关高校在本地招生考试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严格规范对评委的选聘、培训和监督,逐一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艺考公平公正。
二是完善艺考培训监管平台建设。首先,加强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日常管理。各地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标识艺考培训项目工作,督促培训机构尽快接入监管平台,并加强平台的运营与维护,及时对平台系统进行更新升级,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其次,强化平台预收费监管功能。监管平台除了设置常规查询、举报功能外,还应重点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的监管,报名、缴费、退费等操作均通过平台进行,最大程度保护家长和学生的财产安全。最后,加大监管平台宣传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利用学校、社区等场所扩大监管平台的宣传范围,采取多种方式为家长和学生讲解平台使用流程,提高对监管平台的认识,引导合理使用监管平台,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三是全面提升学校艺术教育质量。首先,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各校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功能教室等配套建设,如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舞蹈教室、排练厅等硬件设施,为学生艺术专业的学习与考试提供物质保障。其次,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可利用公开招考、富余教师转岗、全科教师认证、专兼职结合、外聘、支教、走教等多种途径,配齐配足学校艺术教师数量。同时,应加大艺术教师培训力度,加强专职艺术教师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艺术教师生涯发展路径,充分考虑艺术教师学科特点,落实艺术教师地位待遇,激发艺术教师工作热情。再次,健全艺术教育课程体系。一方面,各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艺术类课程。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因地制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发艺术校本课程,从而对国家艺术课程进行地域性补充和完善,增强国家艺术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促进艺术课程结构的完善与课程内涵的丰富。最后,搭建艺术教育展示平台。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学生展示艺术特长的舞台,是重要的育人场所。各校可以社团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的艺术活动,搭建各类学生艺术活动展示平台,促进艺术教育成果交流,提升学生艺术核心素养。
四是盘活校内校外艺术教育资源。首先,整合区域内艺术教育资源。各地应积极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可依托“联挂帮”“送教下乡”等活动项目,为农村和边远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注入活力;可尝试聘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家长兼任学校特色艺术课程教师,参与艺术教学,丰富艺术教育资源;可与当地培训机构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竞标方式展开合作,满足学生艺考学习需要。其次,积极与高等院校合作。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各校与地方高校、高等艺术学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各校可有计划地选派不同层次的艺术教师参加高水平艺术培训、观摩学习,也可邀请国家级或省级艺术家、高校艺术教师到校培训授课、表演,引领并指导区域学校艺术活动建设。最后,主动与社会艺术团体、公益艺术教育机构合作。各校可探索与区域内美术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等社会团体合作,邀请本土艺术家深入学校开展现场艺术指导,帮助学校艺术教师提升艺术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与歌舞剧院、文化馆、美术馆等公益艺术教育机构合作,为学校艺术学生提供艺术学习与展示场地,激发学生艺术学习热情,缓解校内艺术教育资源压力。此外,各校也可尝试聘请社会艺术团体教师执教,助力学生艺术学习水平的提升。(首都师范大学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研究院院长 薛海平)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