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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比例增至1/3 学校自主设置课程 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浙江高中课改新政鼓励“自主学习”

2012-06-19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杭州6月18日讯(记者 朱振岳)浙江省教育厅今天宣布,《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已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在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在新的课程改革方案中,选修课程占总学分的比例将大幅度提高至1/3,将课程设置权交给学校,全省不再有统一课表。据介绍,本次改革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届时浙江约30万名高一新生将成为首批“弄潮儿”。

  据介绍,此次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调结构、减总量、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优化课程结构,适当减少必修,切实加强选修,必修学分从116分减至96分,选修学分从28分增至48分。二是凸显个性,加强选修课程的建设与实施,选修课程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四类,学校可根据本校本地区实际,建设满足本校学生发展需要的选修课程。三是发展特长,全面实施选课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同时允许学生提前毕业。四是培育特色,进一步扩大学校课程自主权,规定在确保每学期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每周在课堂教学时间不超过26个小时的前提下,学校可自主制定学校课程开设计划。五是改革评价,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1门必修课程,每年开考一次,分别在1月、6月施考。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两次,以最好成绩录入。六是强化保障,逐步实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将学费分为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实行学分制收费。在2012—2013学年选择若干普通高中进行试点,2014年秋季争取在全省全面执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制度。

  浙江省将在以下六个方面实现重要突破:一是大幅度提高选修的比例,选修课程占总学分的比例由原来的19.4%提高到33.3%,极大扩大了学生选择学习的空间和时间;二是学校自主设置课程,将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设置权还给了学校,全省不再有统一课表;三是分类建设选修课程,鼓励教师开发开设适合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学校可以创建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四是扩大选课范围,鼓励职业高中、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办学机构开发开设符合普通高中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鼓励学生在校内、跨校和社会培训机构选课,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五是实施弹性学制,鼓励学生制定发展规划,形成个人修习计划,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六是建立学分收费制度,在不提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学校开发开设选修课程。

  为了推动改革,浙江将学校选修课程建设与开设情况列入对各市县教育现代化达标评估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体系。考虑到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及城镇薄弱学校开发选修课程的资源和条件相对不足,该省教育厅计划于2012年秋季向全省普通高中提供至少100门选修课程。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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